根据《罗湖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罗府办〔2016〕6号)文件的要求,拟对以下2个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安排。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7年6月9日至6月15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 |
1 |
深圳市黄贝岭靖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黄贝岭旧村城市更新项目积累商业物业资产专项扶持激励 |
118万元 |
2 |
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余款 |
11.227万元 |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罗湖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科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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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财政局(集资办)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