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要求,我办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的要求和提交资料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附件1)。资料应提交纸质件一份。
(二)相关申报表(附件2)可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申报表需提交纸质件一式二份、电子档一份。
二、受理项目要求
(一)知识产权(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除外)、质量认证项目获证(奖)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未受过光明新区管委会以及深圳市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资助或奖励。
(二)品牌、标准化项目获证(奖)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且未受过光明新区管委会以及深圳市其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资助或奖励。
(三)PCT专利项目获证时间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上“收到日”为准。国内发明专利获证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四)申请持续有效5年以上发明专利项目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应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
以上时间包含当天。
三、受理时间
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受理方式及地点
受理方式为现场受理。受理地点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光明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4号光明市场监管大楼509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立,联系电话:88211093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认证、品牌、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doc
2.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标准化战略项目申报表.doc
光明新区质量强区(打造深圳标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