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9〕4号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深圳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函〔2018〕473号)规定,结合我市平行进口汽车发展工作实际,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20室,联系电话:0755-88127065(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ngbc@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平行进口汽车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