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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6/25/2019 9:51:01 AM 来源: 浏览:0次

 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167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龙华区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请辖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参与运营评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价说明

  本次评价工作以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省财政给予后补助奖励。

  二、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须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

  (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2018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申报单位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要求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条件。

  (四)申报单位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市科技创新委进行复核、推荐。

  (五)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文件;

  (四)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五)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4)。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四、截止时间

  请各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19年6月27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送至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龙华行政服务中心2栋2楼214。

  联系电话:2333278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4.广东省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5.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6.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7.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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