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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取得高新证书是否就大功告成
1/9/2013 11:30:52 AM 来源:ydsc 浏览:0次

还有以下工作需要完成:

1 减税备案
362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获得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必须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方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要求和需要准备的资料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的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三年复审
一、文件规定
362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362号文第二条第(二)款对复审做出如下规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二、企业关注
对于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牢记高新证书有效期。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在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复审提供资料。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 六年重审
362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高新证书从初次获得之日起满6年时,需要认定,认定的程序与初次认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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