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已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229号)、《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现将由我单位认定的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及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2年12月5日起,至12月11日止。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请按下述方式向我单位提出。经核查确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相关企业的试点资格。
投诉电话:82001319 传真:82001234
电子信箱:fagaixinfang@szpb.gov.cn
附件:
1.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2.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文档附件:附件1、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
文档附件:附件2、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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