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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新能源汽车新政有看点
9/23/2013 2:58:21 P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点击查看最新人物消息) 9月7日在“2013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透露,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复出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办法,四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不日将正式启动。主要内容有以新能源汽车为主开放市场,以试点城市为核心扩大辐射范围,改变原有补贴方式等。

    万钢讲话一周后,财政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发布后,各种解读莫衷一是。有分析认为这一新政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加快市场推广,也有分析认为新政对电动汽车进入家庭帮助不大。

新能源汽车新政几大变化

    与2010年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比较,四部委此次出台的新政,有如下几点变化。

    一是把新能源汽车纳入大气污染治理。四部委的通知与2010年相比,在出台该政策目的的“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之后,新增了“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二是扩大享受补贴的示范城市范围,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通知》指出: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通知》对成为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提出了五项条件。成为示范城市后如果达不到年度推广目标,将予以淘汰。

    三是补贴车型有所扩大,补贴范围向公共领域倾斜。车型从之前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增了燃料电池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也可享受补贴。《通知》明确指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四是明确规定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过去几年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发展缓慢,与地方保护主义有一定关系。为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通知》明确规定,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政府补贴将持续较长时间

    新能源汽车在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作为新生事物的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初期,面临着成本高企不下的难题。为了解决价格过高的问题,美国、日本、德国等国政府都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者给予财政补贴。美国的补贴标准是7500美元,折合5万多人民币,日本的补贴标准是1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11万多元。

    四部委的《通知》指出: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补贴幅度将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点击查看最新人物消息) 认为,发展新能源是我国一项重要政策,对于汽车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补贴政策将持续相当长时间。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由于中国汽车消费者绝大多数没有自家的车库,充电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公交电动化可以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广的重点。新能源汽车新政也突出了这一点。四部委的《通知》强调,“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有分析认为,成本相对较低、续航里程长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适合进入家庭。而目前这种车型国内严重供应不足。随着比亚迪双模双擎“秦”的问世,以及普锐斯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国产,这一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新能源汽车进入家庭的步伐也将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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