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8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 [内容纠错]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第二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算(拨款)的通知》(财企〔2013〕308号),我市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已下达(详见附件1)。根据财企〔2005〕22号文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专项资金委托银行监管制度要求,现将办理本批项目拨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二、本批资助项目款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进行监管。请项目承担单位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联系开设监管账户,并填制《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见附件)后,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自行或由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代为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未交的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进度将受影响。 三、项目验收后,请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办理清算及销户手续。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系人:何建春,电话:83938015,地址: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财政大厦。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联系人:杨圣康, 电话:23950363,1860305176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名单 2.深圳市上级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监管账户证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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