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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申请指南
11/27/2013 11:42:46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一、审批内容
 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工商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
支持领域:工业及商贸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依靠技术进步推动深圳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947
(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财企[2005]40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实地考察、中介担保、委托放贷。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须获得市产业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核准,市产业主管部门方可向资金委托管理机构推荐。
借款期限两年,单一项目借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本市依法注册的工商业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市产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借款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八)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3)联系人:平原、黄韦华、陈国荣、盖风梓
联系电话:8210731182002023821076238200147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收文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确定推荐单位——资金委托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审查并反馈结果——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办理借款使用手续
十、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有关单位签定借款合同。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财政借款。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项目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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