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7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 [内容纠错] |
市直各行政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退款业务处理,使各项支付退款资金能及时、准确退回国库清算账户并恢复预算单位相关额度,经征求各代理银行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款事项 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业务是指预算单位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多付、错付或预借等支付事项,由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动发起退回转入零余额账户的款项。支付退款事项不包括银行之间支付交换,因相关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而退回的退票事项。 退款业务主要有以下类别:一是授权支付转账退款;二是授权支付现金退款;三是授权支付非封闭指标个人工资发放退款;四是授权支付封闭指标工资发放退款;五是直接支付退款。 属于公务卡业务的退款事项,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库〔2013〕4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退款流程 1.由预算单位主动通知代理银行有相关的支付退款事项,并填写《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退款通知书》),加盖预算单位财务专用章并传真至代理银行,或直接送到代理银行办理窗口。如支付退款转入资金是多笔支付的汇总退款,预算单位须按原支付令情况分别填写多张《退款通知书》。 2.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应该相互配合,在支付退款资金到账后,须按《退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退款账务处理。如代理银行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前支付退款资金已到账,应主动通知预算单位,并要求其尽快填写《退款通知书》。 3.如支付退款事项是现金退回,须到零余额账户开户网点银行办理退款。此类现金退款业务不包括公务卡报销功能的现金退款事项。 三、其他 1.零余额账户收到进账资金,如果不是之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退款事项,而是其他错误原因转入,代理银行不进行当天退回对方银行处理,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经确认须退回对方银行的,预算单位应向代理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并开具银行转账支票送至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原路退回手续。 2.直接支付业务暂时只能处理全额退款事项。 3.《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通知书》由财政部门设置固定格式内容(附件1),各预算单位如有需要,可在深圳财政网www.szfb.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