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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退款业务处理流程的通知
11/28/2013 9:36:34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2013-11-27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字体:     】    [内容纠错]

市直各行政预算单位,各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退款业务处理,使各项支付退款资金能及时、准确退回国库清算账户并恢复预算单位相关额度,经征求各代理银行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款事项

  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业务是指预算单位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多付、错付或预借等支付事项,由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动发起退回转入零余额账户的款项。支付退款事项不包括银行之间支付交换,因相关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而退回的退票事项。

  退款业务主要有以下类别:一是授权支付转账退款;二是授权支付现金退款;三是授权支付非封闭指标个人工资发放退款;四是授权支付封闭指标工资发放退款;五是直接支付退款。

  属于公务卡业务的退款事项,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库〔20134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退款流程

  1.由预算单位主动通知代理银行有相关的支付退款事项,并填写《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退款通知书》),加盖预算单位财务专用章并传真至代理银行,或直接送到代理银行办理窗口。如支付退款转入资金是多笔支付的汇总退款,预算单位须按原支付令情况分别填写多张《退款通知书》。

  2.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应该相互配合,在支付退款资金到账后,须按《退款通知书》要求及时办理退款账务处理。如代理银行在收到《退款通知书》前支付退款资金已到账,应主动通知预算单位,并要求其尽快填写《退款通知书》。

  3.如支付退款事项是现金退回,须到零余额账户开户网点银行办理退款。此类现金退款业务不包括公务卡报销功能的现金退款事项。

  三、其他

  1.零余额账户收到进账资金,如果不是之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退款事项,而是其他错误原因转入,代理银行不进行当天退回对方银行处理,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经确认须退回对方银行的,预算单位应向代理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并开具银行转账支票送至代理银行办理资金原路退回手续。

  2.直接支付业务暂时只能处理全额退款事项。

  3.《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支付退款通知书》由财政部门设置固定格式内容(附件1),各预算单位如有需要,可在深圳财政网www.szfb.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使用。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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