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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12/2/2013 10:14:04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发布时间:2013-11-29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体: [内容纠错]

 

各项目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132556号)的具体要求,为推进我市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生物基因产业和高端生物医学工程产业集聚发展,现开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项目建设单位(详见附件1)。

  (二)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13-2015年,我委将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本次通知(第一批)受理附表中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其余项目待落实建设条件后,可于20142015年后续批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已落实备案核准、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认真按照要求抓紧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协助企业办理我市专项资金申请事宜,申报单位可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请即向我委举报。

  三、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201311299:002013121818:00

  (二)书面受理:20131219:002013122017:45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项目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4、项目管理承诺函

  咨询电话:82001255(下一代信息)

  82105319(生物基因、高端生物医学工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129

  注:请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在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市发改委办理,详情请查询: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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