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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拨付申请流程说明的公告
12/2/2013 10:47:46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2013-11-28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字体:     】    [内容纠错]

各预算单位:

  现将国库集中支付中政府采购业务拨付申请流程说明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在金财系统上发送电子支付令至国库支付中心;

  步骤二:发送支付令后,由采购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对外办事服务大厅政府采购窗口,材料包括:

  1、《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或供货通知书(属自行采购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自行采购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4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还需提交采购办批准自行采购的审批表);

  步骤三:国库支付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支付令并发送数据支付。产生退票或退款情况时,单位需重新提交申请,支付时间重新计算。

  备注:

  1、每套纸质申请材料必须和电子支付令一一对应,即申请表申请金额必须与支付令金额一致,不可汇总或拆分;

  2、国库支付中心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受理申请。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须提供纸质材料;除自行采购以外,其他采购方式必须提供纸质材料;

  3、纳入集中采购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当年集中采购目录所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含限额标准)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凡在2012518日以后中标的,预算单位应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合同备案(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商场供货等项目除外),支付业务办理所需的中标(成交、协议供货)通知书应加盖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合同备案专用章”。

  4、纸质材料应为原件,其中属复印件的,需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5、申请表原则上不可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修改处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6、在业务规定办理期限过后,预算单位可自行通过金财系统报表功能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查询电话:8393862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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