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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推荐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12/3/2013 9:37:11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发布时间:2013/12/2 字体:【 】 【关闭窗口】【网站纠错

深经贸信息安监字〔2013〕273号
 


 

        附件:

        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技强安”、“人才强安”战略,充实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我市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现决定遴选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安全生产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专业分类
        专家推荐范围:从我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安全生产专家按专业分组,设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及工程爆破、工贸三个专业组。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核查检查、应急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指导、事故调查分析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推荐;
        (二)推荐时需填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必须有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意见及盖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详见附件1,打印时请采用A4纸);
        (三)经我委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委予以公布并颁发聘书和专家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专家服务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推荐,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2)相关要求,严格把好推荐专家的基本信息审核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确保推荐专家的质量。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委(联系人:牛一品,联系电话:82001704,传真:82002460,邮箱:nyp119@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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