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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对以科技合作需求的通知
12/4/2013 9:59:36 AM 来源:亿达思创 浏览:0次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圳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两地政府于2011年9月签署了《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为加强两地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研发合作以增强产业竞争力,双方整合资源,设立深圳—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并面向全球实现成果商业化。经商定,我委与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现共同启动第二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征集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日。项目征集结束后,我委和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将分别按各自法定程序组织项目审查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共同确定第二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为进一步促进两地企业合作,我委同时启动对以科技合作需求常年征集工作(见附件3)。我委将联合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两地企业的合作需求进行对接,并适时组织两地企业对接洽谈活动。

 

附件:1. 第二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2. 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

      3. 对以科技合作需求征集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

第二轮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为支持两地企业开展面向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合作,深圳市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于2011年9月签署产业研发合作协议,设立深圳—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双方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合作予以支持,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共同实施。

一、项目要求

1.本轮项目征集面向具有商业前景、社会效益良好并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的合作研发项目,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的联合研发。

2.合作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应当面向全球市场。

3.合作项目应明确两国各参与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

4.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5.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6.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

7.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主体要求

1.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2.深圳方申报单位资质应符合《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资金及产业化能力。

4.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申报。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定程序分别资助各自企业。

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为中方项目承担单位资助的经费不超过中方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最高200万元。

3.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方项目总研发投入的50%。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合作双方请于2014年3月2日以前,分别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和以色列产业研发中心提交申报材料。中方企业请按以下要求申报:

1.申请材料包括《双边合作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需合作双方签字)及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扫描件。

2.申报材料需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报送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以色列合作企业需按照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填写和提交正式项目申报书。

五、申报咨询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陈颖

电话:0755-82107383,传真:0755-82003429

邮箱:chenying@szsti.gov.cn

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中心   Merav Tapiero

电话: +972-3-5118169, 传真:+972-3-5177655

邮箱:merav@matimop.org.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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