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更多的信息化应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本地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利用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或考核申请对象
(一)认定申请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建设运营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考核申请对象
已经认定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是指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应用,提供包括前期咨询、应用期间软硬件运营支撑及后期的升级维护等一系列服务的项目。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
二、认定或考核条件
申请2013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营及中小企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完备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投资、运营模式合理,财务独立核算,效益自负盈亏,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建设单位拥有专业的开发、运营维护人员,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四)项目已稳定运行一年以上,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10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80%,用户满意度良好;
(五)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9.9%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能提供7*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六)项目技术先进,申报企业已获省市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拥有国家颁发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属于代理他人软件的须取得软件代理授权证书。
申请2013年度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考核的,除需满足上述认定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服务客户数年增长20%以上,且总客户数中,小微企业占80%以上;
(二)向客户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信息化应用服务,其中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年以上免费期满后,再予以信息化应用服务费减半的优惠,客户满意度良好。
三、咨询电话
0755-82796019、0755-66852010
附件:
1.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申请表
2.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