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经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提前组织实施2014年第二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个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工作。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备案请前往所在区的区发改部门办理;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备案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请前往我委办理。详情请查看: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助申请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范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按要求编列目录、填写规范表及进行装订,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我委将坚决停止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助,并视性质严重程度列入黑名单。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4月25日。
(二)咨询电话:0755-82796019、0755-6685201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