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服务外包相关行业协会、服务外包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经信委将开展2015年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资金申报项目包括:
(一)深圳市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
(二)深圳市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
(三)深圳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
(四)深圳市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资助;
(五)深圳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资助;
(六)深圳市新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金支持。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请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深圳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申报材料和深圳市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所属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将深圳市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深圳市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资助、深圳市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资助、深圳市新设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金支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市经贸信息委服务贸易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60室)。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对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我委服务贸易处。
三、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本次申报和即将开展的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准备工作,请各服务外包企业于2014年12月24日前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财政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指南》规定,按照有关企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完成如下操作:
(1)全面、真实的在系统中填报、补录2014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执行金额(含在岸外包、离岸外包)等业务数据(审核过程中,年度业务数据是核定是否资助的重要依据);
(2)更新/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和《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
(3)填报国家、市资金到位时间及资金金额。
2.填报《使用2014年服务外包发展资金跟踪问效评估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我委服务贸易处(邮箱:huogy@szjmxxw.gov.cn)。
(二)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相关协会及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本区、本协会相关企业、园区,以便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按时按要求申报。
四、咨询电话:0755-82796019 0755-6685201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