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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的通知
12/30/2014 10:15:51 AM 来源: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专项计划类别

  仅限于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等两类。

  三、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到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相关情况请咨询项目实施所在区的发展改革部门。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文化创意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列明本单位所获的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市级部门的资助情况。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四、申报指南

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4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40%的,可补差至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申报类别
(一)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3)研发机构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研发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实际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0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配套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但尚未获得我市相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建设类平台,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40%的资助,最高资助800万元。对运营类平台,按平台年度运营投入给予30%以内或按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给予5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对配套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可按国家或省资助资金予以1:1配套,最高1500万元;但配套资助项目获得国家、省、市资助资金的总和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不再配套资助;未超过50%的,可补差至5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建设类平台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运营类平台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费,配套类主要用于升级更新相关专业设施设备。
三、申请类别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2)申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仪器设备、软件购置及场地工程建设等)不低于70%,新增投资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投入不得少于80%),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该部分设备投入如需计入申报项目总投资,需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资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2)申报项目相关公共技术服务设备原值5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3)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4)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1、申报条件:已获得国家、广东省等有关部门的专项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申报时间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41223日至201522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1223日至201522日。

       六、咨询电话

          0755-82796019    0755-6685201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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