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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10/9/2016 10:32:53 AM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浏览:0次

 粤科函规财字〔2016〕165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 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下午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下午17: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2.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业务一览表(WPS版)(PDF版)

                                                                                                                                                                                                        省科技厅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领域

  为完善全省产学研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省属科研机构成为我省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组织开展本专题项目申报。

  联系人:史利兵
电 话:83163917

  专题一:省属科研机构稳定支持(专题编号:0701)

  (一) 专题背景。

  省属科研机构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承担了大量的公益性、战略性、基础性研究活动与服务职责,建设了许多重大创新平台与科技基础设施,成为引领我省科技发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通过财政投入的稳定支持,对于引导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增强科技创新、原始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持续稳定服务于我省社会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 专题内容。

  依据国家、省的科技布局和自身职责定位,自主选题,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研究和基本科研业务活动,集聚和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基础科研设施与平台建设,持续增强自身综合实力与社会服务能力。

  (三) 申报要求。

  每个单位限申报项目1项,围绕本项目内容自主选题,项目实施期限3年。项目经费按3年一次申报,每年申报额度≤批准编制数(人)×1.0(万元),立项后分年度拨付。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广东省属科研机构三年发展规划(2017-2019)》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专题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采用因素分配法,按照申报单位编制人数、未来3年发展规划、近3年单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3个权重因素进行资金分配。本专题一次立项,连续滚动支持3年。

  专题二:省属科研机构竞争性支持(专题编号:0702)

  (一) 专题背景。

  本专题旨在通过竞争择优重点支持省属科研机构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效率。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进一步推动省属科研机构在原始创新、基础前沿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的骨干引领与创新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 专题内容。

  本专题注重院所综合创新能力建设,重点评估审核申报单位过去三年来(2013-2015年)整体创新绩效水平发展变化情况(包括科研创新活动、承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创新成果产出、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科研人才队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和社会、经济社会效益等进展情况)以及未来两年(2017-2018年)的发展目标与工作计划。各申报单位围绕“综合创新能力建设”,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自主选题进行申报。所报项目不得与其他专题项目重复申报。

  (三) 申报要求。

  1.本专题申报单位应为省属科研机构(要求上传省编办批准的单位机构编制文件)。每个单位申报本专题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申报金额为3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合同实施周期内,申报单位不得参加本专题申报。

  2.专题负责人原则上是申报单位负责人。

  3.专题申报除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外,必须按照指南附件中本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为本专题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专题经费预算与支出范围要符合《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本专题按年度申报,根据申报单位过去三年来(2013-2015年)整体创新绩效水平和未来两年(2017-2018年)发展目标与计划,进行综合评估审核,择优支持;立项支持强度为每项300万元。

  二、软科学研究领域

  围绕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全省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创新型广东建设等重大决策需求,组织一批立足实践、面向决策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为新常态下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广东未来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参考。

   联系人:陈玲
   电 话:020-83163915

第一类、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专题三:广东科技决策智库建设(专题编号:0703)

  (一) 专题内容。

  广东科技决策智库以自由申报、择优选择的方式,用三年的时间,建立一批服务重大科技决策的智力支撑团队。通过财政稳定性投入方式,促使智库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决策、重大科技改革和社会重大科技发展方向的决策需求等,跟踪最新科技创新动态,2017年拟启动5个领域的智库建设:一是创新驱动战略决策新型智库,包括科技战略规划、创新驱动发展、科技统计与创新指数分析、区域集聚发展等重大创新决策研究。二是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决策智库,联合省内外自创区研究领域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决策咨询机构以及资深专家等,面向问题、追踪前沿,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决策支撑。三是科技金融智库建设,通过分析广东省科技金融发展环境,结合广东省科技金融政策、科技金融主体、融资运营模式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方面的现状、特点,重点对科技金融市场要素如风险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互联网金融及多层资本市场等进行深入研究,形成广东省科技金融指数监测等。四是广东省创新监测与国际对标研究智库,开展全省科技创新水平监测、市县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监测、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监测、重大科技创新政策跟踪监测与评价、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科技创新动态监测与对标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策咨询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科技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与决策支撑服务。五是重大科技项目与平台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智库,对科研项目研发进展开展定量评价,对现有科技政策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为科技决策提供现实和理论支撑。

  申报单位可围绕上述领域之一开展研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决策咨询报告,为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科技政策、法规提供建议与决策支撑服务。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重大软科学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高水平研究队伍,能提供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条件。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政策研究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可稳定参与智库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核心成员。
   (3)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研究积累和研究成果,近5年主持过省级以上软科学重点项目,智库核心团队曾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软科学研究或省科技厅委托的重要决策研究任务。 
   (4)智库每年必须至少提供20篇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每年至少参与5项以上省重大科技政策制定、重要课题研究与重要材料起草工作。
   (5)智库应根据需要主动配合参与省各项软科学重要任务应急研究与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申报材料要求。

  除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外,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2)负责人资质证明(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3)核心成员名单(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名单经我厅审查备案后,不得自行更改。(4)研究基础证明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验收材料等;以往成果应用采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正式出版专著的封面与版权页复印件证明材料等)。(5)研究领域的说明(每个申报单位都要确定一个固定的研究领域)。以上附件需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 支持方式、强度。

  科技决策智库采取稳定性支持方式,原则上每年每项资助100万元,连续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第二类、软科学研究项目

  (一) 专题内容。

  专题四:软科学重大项目(专题编号:0704)

研究方向(项目名称可自拟):

   1. 广东省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

   研究广东技术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梳理相关政策体系,提出广东省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等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体系框架。研究制定广东省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建设模式、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研究报告和政策文件。

   2. 重大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前瞻性研究

   探索适合在广东省开展的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包括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府引导下的科研众包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领域先行先试政策。

   3.粤府2015年 1号文创新政策12条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研究

   通过开展科技政策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构建适应于科技政策评估的程序、方法及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调研和资料收集,了解和掌握1号文在全省的落地实施情况,并对政策实施产生的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进行总体评估,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

   4.广东省科技、金融、产业、政策四链融合创新发展路径研究

   针对几年来的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进行归纳分析,对出现的各种模式、路径进行科学研究,结合广东省科技金融实施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广东省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方向、思路、路径建议。

  专题五:软科学重点项目(专题编号:0705)

  重点支持围绕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模式、科技法规的配套政策制订与完善、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建设等领域开展研究。

  研究方向(项目名称可自拟): 

  1.广东专业镇新时期创新发展研究。

  凝练广东专业镇协同创新成功做法与经验,按照规模、产业类别等不同方式,开展专业镇分类管理研究;研究分析广东专业镇协同创新的主要模式与机制;提出加快推进专业镇协同创新促进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2.广东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研究。

  深入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管理体系研究、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体系;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竞争力评价研究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提质增效对策研究;新型研发机构对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研究等。

  3.广东推进侨务引智的路径及对策研究。

  深入了解新常态下我省各地市特别是知名侨乡、自贸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侨梦苑等重点区域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团队及其创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分析已在我省创新创业发展的华侨华人高层次人才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掌握各地市、重点园区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研究提出我省侨务引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在人才政策、科技扶持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4.广东省创新产品(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政策实施机制及配套激励措施研究。

  系统研究国内外开展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工作机制和制度安排、激励约束政策、供需信息征集和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和重点风险点、政策实施效果等;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创新产品远期需求识别、供应识别评价方法及工作体系,制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评定实施细则》;研究我省远期创新产品(服务)供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需求;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激励措施。

  5.政府科技数据资源监测利用及开放共享机制研究。

  深入挖掘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交易数据、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政府科技数据,对相关数据指标开展监测分析,研究通过大数据平台、互联网平台实现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新机制、新模式,打破政府科技数据资源处于长期条块分割、沉睡、冰封的状态,为相关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6.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机制研究。

  总结现有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及终止结题工作规程等验收办法实施情况,结合最新工作实际,提出修订建议。借鉴国内外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经验,结合我省科技项目的特点,探索我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新机制。重点研究近年来我省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的做法,挖掘研究现有验收工作数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创新验收管理机制,为强化科技项目管理提供决策分析。

  7.精准医疗产业跟踪监测研究。

  跟踪监测国内外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情况及最新动态趋势,对其产业动态、产业技术、产业趋势、产业需求、产业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跟踪。开展相关产业数据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广东省推进精准医疗研究及产业化工作的主攻方向, 形成广东省精准医疗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为我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层面推进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8.《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后实施效果评估。

  通过开展地方立法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构建适应于我省地方立法评估的程序、方法及指标体系;通过基础性资料收集、调查问卷设计、开展实证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在全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的合理性、协调性、专业性、成本效益、社会认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立法实施后产生的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出相关的补充、修订、完善等意见和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提供相应的决策参考。

  9.实验动物许可管理配套政策研究与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核准标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等;结合实验动物专业技术性要求,对《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实施作出详细的解释和补充,并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等。

  10.珠三角地区与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调创新模式研究。

  研究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和创新模式,分析珠三角地区的区位、技术、政策等基础条件,通过与中关村的对比研究,探讨珠三角地区与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调创新和资源共享模式等。围绕广东应急产业等新兴产业,着重从产业技术政策理论和视角,开展新兴产业技术发展定位与政策效果跟踪评估等研究,探讨构建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之“广东模式”。

  11.科技依法行政规范研究。

  梳理广东科技管理内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广东科技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规范和准则。

专题六:软科学面上项目(专题编号:0706)

本专题支持对广东科技密切相关问题的自由探索研究,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项目名称自拟,但不得与上述重大、重点项目重复):

   1.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2.科技政策法规研究;

   3.区域创新体系研究;

   4.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5.科技金融研究;

   6.科技民生研究;

   7.科技服务管理研究;
   8.科技人才与科普研究;
   9.科技知识产权研究;

   10.军民科技融合研究;

   11.科技创新创业理论研究。

  专题七:软科学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专题编号:0707)

本专题支持研究方向与软科学面上项目一致,面向青年博士申报。

  (二) 研究目标及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优先支持有政府决策咨询需求的研究项目,项目完成后必须提供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的决策咨询报告(重大、重点项目需5000字左右,面上项目需3000字左右)和研究总报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面上项目不少于3万字),重大、重点项目可形成专著的优先支持。项目材料应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研究所引用或提供的数据以最新数据为主,项目成果引用资料与文字查重率不得超过10%。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项目成果应按规定格式入选广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库,省科技厅将享有对项目成果的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及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
(2)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丰富的承担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的经验,研究成果曾被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3)联合申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2.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需熟悉广东省情,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组织能力和良好科研信用。
   (2)重大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近3年有承担过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经验,优先支持具有正高级职称负责人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截至2016年1月1日,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应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实施周期要求。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鼓励提前完成并及时申请验收结题;项目起始时间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确定。

   4.形式审查要求。

  (1)本年度继续实行限项推荐申报, 限项推荐指标根据各单位及全省近3年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报、立项及验收有关统计情况制定,新增申报推荐单位统一限报1项,其他单位推荐指标请推荐单位管理员登录“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查询。项目推荐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认真筛选和推荐符合指南申报要求的优秀项目,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用好限项推荐指标。

  (2)项目推荐受理后,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重复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进入评审环节,同时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的修正材料或替代申报的其他项目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率将作为制定项目推荐单位今后限项推荐指标的重要参考。

  5.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外,附件材料必须包括:(1)单位资质证明(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职称、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申报重大、重点项目还必须提供:(3)研究基础证明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省部级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验收材料等;以往成果应用采纳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正式出版专著的封面与版权页复印件证明材料等)。此外,联合申报项目还必须提供:(4)项目合作协议。以上附件需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胶装并附目录,均需一式1份。

  (四) 支持方式、强度。

   1.软科学研究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重大、重点项目原则上每个方向支持一个项目。 

   2.支持额度:软科学重大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00万元,软科学重点项目专题每项资助额度为40万元。软科学面上项目(含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专题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各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申报金额进行调整,申请经费不得超过拟资助额度;申请经费小于以上资助额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

2017年度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项目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基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学术专著等4个专题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建设一批原始创新平台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基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陈晓
   电 话:020-83163887

  专题八: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0301)

(一) 专题背景。

  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原始创新的源泉与重要载体,是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需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它优势特色产业的重大科学问题,针对性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为战略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强大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重点实验室需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负责人:近3年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其中基础类项目要求项目金额200万以上,研发类项目金额300万以上。
   (2)团队构成: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比例合理。固定研究团队近3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仪器配置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近3年被SCI、EI、ISTP、ISR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30篇或获得授权专利总数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实验室产学研工作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每个单位限报1项。近3年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数超过100项的依托单位增加1项,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申报可增加1项。

  3.其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三) 支持数量与强度。

  对2017年度评估考核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稳定支持,每年分别资助150万元/家、100万元/家,连续滚动支持三年,总额450万元和300万元。
新建省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每年100万元/家,滚动支持三年,共300万元。

  专题九: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0302)

  (一) 专题背景。

  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旨在提高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省企业重点实验的任务是重点解决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共性技术集成,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实验室基本要求。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应依托广东省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近3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依托单位综合科技实力强,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
   (4)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每个企业限报1项。

  (三) 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新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采用竞争评审制,资助强度为100万/家。

  (四) 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专题十:科技基础条件研究和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303)

  (一) 专题背景。

  科技基础条件和平台建设是科技创新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重点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资源系统整合为主线,对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给予稳定支持,增强平台持续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支持科学仪器研究开发、生物种质资源利用、实验动物科学、科技文献资源开发及应用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科技基础条件科学研究水平。

  (二) 专题内容。

  1.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2.科学仪器研究开发。
重点支持在我省现有科学仪器研究、开发的基础上,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海洋科学领域,开展分析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快速检测普及型仪器、产业专用仪器等科学仪器的自主创新,在引进国外技术先进的科学仪器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3.生物种质资源利用研究及平台建设。

  围绕种质资源的挖掘、种质创新和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研发,开展广东省生物资源评价与利用研究;支持国外重要战略生物资源引进、驯化及开发利用研究;支持生物资源高效筛选与培养保藏平台建设。

  4.实验动物科学研究。

  支持实验动物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替代实验方法、重大疾病动物模型制作与评价体系研究。支持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国家或国际相关认证标准,有力支撑我省生命科学研究和相关产业发展。

  5.科技文献资源开发及应用研究。

  支持科技文献在文献计量分析、专利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技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支持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构建面向广东科技创新的科技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数字资源保存系统,加强开放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打造科技文献集成化、网络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环境,逐步完善全省科技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支持科技期刊进入国际权威数据库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支持科技期刊编辑学研究,提高我省科技期刊综合水平,培育我省精品科技期刊。

(三)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它事业单位可申报。

   2.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在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基础上搭建。

  (四) 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科学仪器研究开发项目4-6项,强度为50万元/项;资助实验动物平台标准化建设项目1-2项,强度为100万元/项;其它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五) 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专题十一: 科技学术专著(专题编号:0304)

(一) 专题背景。

  科技学术专著是科学思想和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基础性、公益性科技学术专著的撰写、出版与应用是贯彻国家科技政策和出版方针、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 专题内容。

  1.基础理论著作。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系统、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重大创新性、对科学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2.应用技术著作。

  作者将已有的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对取得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总结,撰写的具有较强创新性、能促进产业进步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实用价值较高的科学著作。

  3.其它类别科技学术著作。

  其它学术类别的科技学术著作,如发展趋势类、科技管理类、编著类等。

  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1.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同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著作,从正式出版之日起5年内再次申请相同或相近内容学术著作视为再版学术著作,超过五年且增加了最新研究成果内容的相同或相近题目学术著作视为新书);2.科普读物;3.教科书与工具书。

   (三) 申报要求。

  申报科技学术专著项目,著作者须完成8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方可提出申请。著作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著作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个项目。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

  (四) 支持数量与强度。

  资助10项左右,强度为5万元/项。

  (五) 支持方式。

  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四、工业高新技术领域(专题十二-专题十七不支持企业牵头申报)

专题十二: 电子信息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1)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新型显示器件、关键元器件、信息安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无线宽带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中间件或新产品,申请一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三: 智能制造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2)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智能控制器、精密减速器、高速精密传动装置、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微纳制造技术、先进激光技术、工业机器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中间件或新产品,申请一批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四: 新材料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3)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特种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五: 新能源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4)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究。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专利,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六: 生物技术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5)

  专题内容:重点支持工业生物技术领域,发酵工程、生物制药、微生物工程、生物制品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

  专题目标:在相关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或新工艺,申请一批专利,制定一批相关产品备案标准,技术成果推广后有望获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30万元。

  专题十七: 新兴产业发展专题(专题编号:0106)

  专题内容:面向我省处于“领跑”或“并跑”阶段的技术跟踪与研究,重点支持无人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器件、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技术领域,以及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和服务。

  专题目标:针对新兴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找准我省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对接创新管理发展等需求,跟踪最新前沿技术动态,探索推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评价方法,及相应的工作体系等。

  支持方式与强度: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支持额度80万元。

申报要求:支持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联系人:郭秀强,020-83163874

  五、科普创新发展领域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通过支持综合性科普场馆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学校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支持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技政策宣讲及人才培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科普事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夏兴林
   电 话:020-83163913

  (一)专题内容。

  专题十八: 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编号:0708)

  鼓励综合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科普展品、展项更新维护、展览更新改造,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承接或组织开展专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性科普场馆服务社会公众能力。综合评估2015年度科普场馆开展上述工作的情况,择优对部分综合性科普场馆进行奖励补助。

  专题十九: 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编号:0709)

  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局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全省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活动,开发科技政策宣讲课件、简本图解、专题网站(页)、新媒体传播、移动端应用软件、相关音像制品及微信公众号等,提升各级科技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科技创新政策宣讲能力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全面落实。

  专题二十: 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编号:0710)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科协发挥科普工作的主导作用,在当地组织开展系列科普进学校、进社区(村)活动,包括建设小型科普基地(站),开展精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如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防灾减灾、科学生产养殖,以及注重食品安全、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推动农业信息化等,促进社会公众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专题二十一: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711)

  支持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条件建设,不断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支持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有影响力的科普教育活动,加强人才培养和基地更新维护,不断提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科普品牌。

   专题二十二: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编号:0712)

  支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等各类科技主题活动;支持大专院校的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开展各类主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支持高职院校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开展科技主题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专题二十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0713)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相关领域的科技人员组成创作团队开展科普图书作品编撰,鼓励出版机构和创作单位联合将科普图书以及国外优秀科普图书翻译引进,对国内外科普信息研究;支持各类机构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制作、科普动漫游戏作品开发、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科普专题网站、移动端应用软件和在线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表演等。

  (二) 目标要求。

  1.专题目标。

  通过本专题实施,提升科普活动的开展能力和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培养社会公众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素质,为全社会科技创新培养后备力量;有效进行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精神弘扬、科学思想传播,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创新意识。

  2.技术经济指标。

   (1)通过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实施,综合性科普场馆的年接待能力提升至10万人次以上,举办主题展览次数不少于10场次。
   (2)通过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项实施,举办巡回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次;开发制作科技政策宣讲课件、专题网站(页)、移动端应用软件和相关音像制品不少于5个;微信公众号推广粉丝量不少于10万人。
   (3)通过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实施,建设5个以上小型科普基地(站),开展不少于10场次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4)通过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实施,每年接待公众10万人次以上,利用科普橱窗、挂图、多媒体等方式组织开展科普活动60次以上。
   (5)通过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实施,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参与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
   (6)通过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实施,完成科普优秀作品不低于5件,获国家优秀科普作品奖1项及以上。

(三)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由地级市以上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综合性科普场馆申报;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由省属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和县(区、市)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由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科技局或科协牵头与相关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由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校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的中、小学、大专院校和高职院校申报;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接受各类法人组织申报。

   2.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以上每个专题每个单位限报1项。综合性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建设专题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个专题申报。

   3.项目合同期为1~2年。

(四) 支持方式、强度。

  1.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各专题项目申报和立项金额分别是:综合性科普场馆运营奖补专题每项50万元;科技政策宣讲及宣讲人员培训专题每项3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科普工作创新发展专题每项20万元;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专题每项20万元;校园科技主题科普活动专题每项20万元;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每项10万元。

  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发挥政府宏观引导作用,培育社会力量开展高质量、专业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提升科技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设立本专题。

   联系人:张燕
  电 话:020-83163633

  (一) 专题内容。

  专题二十四: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平台能力建设专题(专题编号:0714)

  (一) 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本项目内容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围绕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计划)、“扬帆计划”(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广东省高层次人才特殊培养支持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组织管理工作,重点培育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的支撑机构,提升人才工程遴选评审、评估调研、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支撑平台能力建设水平,推进国家和省重大人才政策贯彻落实。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发展领域,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或针对移动互联终端建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开展有针对性引进和培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的信息服务,整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等技术来源方或科技园区、投融资、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资源,结合线下对接服务,实现科技人才靶向引才育才信息服务或创新成果定向推送服务,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紧密融合。

  (二) 项目目标。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每年需完成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专项广东地区遴选推荐,省重大人才工程执行情况动态信息采集与分析以及执行过程管理等,建立可行的建设规划和运行机制,配套专职运营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管理服务,较好地保障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针对广东高层次人才需求有清晰的技术路线、运营规划和盈利模式,完成后能实现自我运营,拥有国内外科技人才信息覆盖率高、可利用度高、信息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 申报要求。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定向委托近年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组织实施和信息化管理任务的支撑机构执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高层次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有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骨干队伍,具备建设科技人才服务信息平台硬件支撑条件,具有科技人才数据挖掘、分析的技术开发和建设经验,可联合相关单位申报。

  (四)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科技重大人才工程支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执行,支持200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项支持50万。

  专题二十五: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服务建设专题(专题编号: 0715)

  (一) 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围绕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求,构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体系并开展相关培训。

  2.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围绕创新创业人才技术领域、发展阶段、融资需求,开展投融资对接集训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训练等活动,提升科技创业人才投融资能力、战略视野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 项目目标。

  建立有针对性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培训课程体系,每年开展2-3期培训活动,每期组织不少于100人次参加,评估以参与者在培训期间的个人学习成果、企业发展变化及导师意见等形成培训结业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三) 申报要求。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

  2.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熟悉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能制定特色鲜明课程设置和培训内容并提供培训服务。投融资对接和创业成长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培训整体策划能力,熟悉金融投资业务,拥有资深投资人及导师团资源。

  (四)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每项支持50万。

  专题二十六:重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专题(专题编号: 0716)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采取全职、柔性方式引进产业急需的、拥有特殊技术专长的外籍工程技术人才。

  (一) 专题内容。

  可选择以下专题内容之一申报:

  1.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鼓励企业重点从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机构引进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开发管理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外籍工程技术人才掌握生产工艺关键技术和国际化视野等独特优势,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海外人才支撑。

  2.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鼓励企业引进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与省内工程师等建立合作团队,资助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带动省内更多工程技术人才成长。

  (二) 项目目标。

  每年从欧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机构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或为企业培养一批中方技术骨干,与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形成政策衔接与补充,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与工程管理国际化水平。

  (三) 申报要求。

  1.面向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市级以上研究平台的企业,采取竞争性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2.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坚持“产业需求、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企业和机构从事工程开发、技术研发和工程技术开发管理、担任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工程技术管理人才;(二)在海外取得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在相关领域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能解决用人单位关键核心技术或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人才;(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退休专家学者。

  3.用人企业与引进对象签订全职合同且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年薪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50万元项目; 短期(在企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但不足9个月)来企业服务的柔性引进对象,或年薪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全职引进人才,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对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的专家,或已享受省级财政资助的其他人才项目支持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

  4.资助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为本科学历),年薪达到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两年内可申请一次20万元项目,资助赴国外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四) 支持方式、强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评审制,事后奖励补助方式支持。聘请全职“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强度50万,聘请短期“海外工程师”的企业或企业建立“海外工程师”合作团队的中方主要技术人员资助强度20万。

  七、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等要求,加快实现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促进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钟士岗,020-83163876。

  专题二十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7)

  支持范围:支持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决策支撑、学习培训、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等平台;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园区,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孵化服务平台,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合作和帮扶活动。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如下目标:

  通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研究,形成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和调研报告,利用先进技术建立园区管委会管理决策的新平台,或建立了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平台,或建立了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或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或建立了国际技术、人才资源整合平台,或建立了园区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平台。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提交工作推进计划方案。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推荐论证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区支持一项,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专题二十八:粤东西北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8) 

支持范围:支持粤东西北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或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高新区开展产业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支持高新区建设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支持高新区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建立国家高新区,提升园区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或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建立了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或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或建立对口帮扶的园区、孵化器;或开展了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等。

  申报要求:

  1.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内有关单位牵头。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形成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分工。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联系人:文晓芸,020-83163877。

专题二十九: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9)

  (一) 新增孵化面积建设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2015-2016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2015-2016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本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运营评价及后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参加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获评结果为一定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补助的,专项再按照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参加了2014或2015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珠三角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B等级。

  3.申报单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1)参加了2014年度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2015年4月至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2)参加了2015年度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4.已享受过同一笔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不重复给予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 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内容:所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在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内,以及利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的众创空间。建设的众创空间必须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

  优先支持: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高度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面向港澳台和国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众创空间;大中型企业或投融资机构创办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等,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要求提供登记备案号截图。

  2.已获得过2016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专题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三)众创空间建设”和“专题(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4.申报单位须建立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相应的入驻孵化团队、企业管理和运营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客工位50个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2年。

  6.项目完成后,所建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能提供共同办公环境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30个以上,20%以上项目团队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申请不足5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四)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支持内容:建设面向全省或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创业导师及在孵企业服务;或整合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导师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全面实现创新创业的线上或线下运行和孵化,具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双创成果展示和业务管理功能;或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投融资培训和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机构等。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拥有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经验和条件。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4.项目完成后,所建平台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条):

   (1)要求开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广服务,组建超100个会员单位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联盟组织,完成100家以上孵化机构评价诊断服务,开展超200人次专业培训服务。
   (2)整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800家以上,为超2000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全面实现全省创新创业的线上运行和线上孵化,有效提高全省实体孵化器的成功率。
   (3)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10场以上,直接服务创业项目和企业超1000个(家),开展投融资对接等活动20场以上,为企业直接融资超2亿元。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元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五) 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

  支持内容:推动各地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完善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加快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强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建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孵化链条,为科技人才、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孵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3年)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众创空间:基本服务设施完善,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完善,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位50个以上,培育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建立种子投资资金。

  2.孵化器:基本服务设施完善,拥有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拥有完善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有完善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

  3.加速器: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与孵化器之间形成对接机制,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4.支撑当地产业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完善的全孵化链条,基本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模式,有效支撑当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有力推动当地支柱或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1.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完善孵化链条。

  2.已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较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管理机制;具备孵化链条与产业集群的较好互动;具备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应的孵化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属于孵化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4.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已制订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全孵化链条。

  申报要求:

  1.项目名称: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

  2.项目实施周期3年。

  3.申报主体:项目申报采取“1+N”形式,统一以牵头申报单位作单一申报。“1”是牵头申报单位,负主体责任,整体负责孵化链条建设工作开展,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与参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N”为参与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孵化链条中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机构。允许同时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单独申报本专题。

  4.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三)众创空间建设”和“专题(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5.申报材料:按照附件参考提纲编写《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方案》以及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需填写的材料。(注:只有申报“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时才需要填写以上提纲)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300万元,申请不足3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八、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领域

  专题三十: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和平台(星创天地)建设(专题编号:0222)

   联系人:叶毓峰
   电 话:83163906

  (一) 专题背景。

  “星创天地”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充分利用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及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充足的土地资源和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体系,发挥农业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的优势,开展广东农业科技孵化器和“星创天地”建设,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精准扶贫,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二) 研究内容。

   1.分类扶持“星创天地”和农业科技孵化器,研究探索各类农业科技孵化器和农业众创空间模式。

   2.建设“星创天地”技术服务平台。

  (三) 研究目标。

  建设功能完善的农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汇聚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孵化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建设“星创天地”技术服务平台,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培训,成果示范展示、设施农业成果转化示范、检验检测以及项目评估、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四)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农业类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类专业镇共同申报“星创天地”。

  2.申报单位须有一定规模和面积的孵化场地和试验用地。

  3.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完善“孵化器+农科园”的孵化链条。高校研究院所重点建设农业众创空间,形成“众创空间+基地+孵化器+加速器”模式;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农业孵化器,探索“公司+创客驿站+基地+孵化器”模式;农业类专业镇重点建设农业专业综合服务孵化器,依托电商平台建设虚拟农业孵化器和虚拟众创空间。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专题三十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题编号:0223)

   联系人:陈毓君
   电 话:83163904

   (一) 专题背景。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我省探索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自1993年以来,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建立10个国家级实验区和23个省级实验区。通过实验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建设和提升等主题,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二) 研究内容。

  人口健康服务体系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及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评价研究;实验区建设发展与管理研究。

   (三) 研究目标。

  在实验区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推荐技术集成与示范效果显著的省级实验区申报建立国家级实验区。

   (四) 申报要求。

   1.项目须在实验区内开展技术推广及示范。

   2.优先支持实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行业协会等机构联合申报。

  (五) 支持方式和强度。

   1.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50万元/项。

  九、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全省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构建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和新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推动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机构发展;集成应用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努力建设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服务专业化、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联系人:严军华
   电 话:83163925

  专题三十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专题编号:0401)

  (一) 专题内容。

  建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与发布科技成果,开发利用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实现技术供需方自动匹配,精准推送技术信息,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动态在线服务以及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等功能,形成集科技成果供需方征集、筛选入库、线上线下匹配、转移转化一体化服务体系。承担单位须定期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具备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和技术评价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政策辅导、项目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对接等配套服务,项目完成后建成为覆盖全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1. 科技成果数据库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 遴选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外领先水平,并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 项目建设周期内须遴选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成果供需对接服务次数超过2000次。

  (三)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基础和能力;

  2.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3. 优先支持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能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等综合性科技服务的申报单位。

  4. 优先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建设单位。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 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 支持强度: 300万元/项。

  专题三十三:新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407)

  (一) 专题内容。

  建设华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化、专业化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引入相关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平台,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承担单位具备开展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团队,具备开展技术评价、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技术交易活动的基础和能力;承担单位需熟悉政府对技术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制定符合行业监管规范的交易制度、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承担单位还需运用先进网络技术构建技术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数据库,具有技术交易过程中数据深加工能力。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建设成为区域性、多层次、模块化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一套规范的技术交易制度和行业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交易模式。项目执行周期内实现技术交易1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

  (三) 申报要求。

1. 优先支持具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职能的申报单位。

2.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成熟的技术产权交易商业模式;

  3. 具有能独立支配使用的技术交易场所,交易场所面积应满足技术交易业务需要。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500万元/项。

  专题三十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专题编号:0404)

  (一) 专题内容。

  依托重点科技园区和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和产业化。产业化基地应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应用、中试熟化、仪器装备及中试生产线等资源,还能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石墨烯、热超导材料、无人机技术、海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外地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本省有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开展产品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在全省建设2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实现50项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条件;

  2.已转化10项以上科技成果,成效显著,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拥有相对固定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 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须符合专题内容支持的领域,且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4. 产业化基地待转化成果已有明确的成熟目标产品,但尚未有开始大规模的生产销售,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 100万元/项,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

  专题三十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专题编号:0402)

  (一) 专题内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适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章制度,完善孵化育成和投融资功能,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示范机构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实施专利成果转化与产品产业化,通过技术转让、工艺流程改造、研发外包服务、专利产业化、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手段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科技成果;示范机构还应具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的工作基础,引进和与国外合作转化一批国内急需的技术成果;具备工作基础的示范机构还应建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和职业认可制度。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业绩较显著,项目执行周期内实现技术交易额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促成科技成果交易数量30项以上,区域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三) 申报要求。

  1. 支持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资源。
   (3)技术团队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技术带头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资助10家左右示范机构,资助经费50万元/项。

  专题三十六: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专题编号:0403)

  (一) 专题内容。

  课题1. 生产力促进中心

  围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需求,集成和整合利用省、市、县各级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打造生产力服务品牌;依托基层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支撑本地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发差异化、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模式及产品,构建完整的省、市、县、镇四级生产力促进服务网络。

  课题2. 科研众包平台

  利用“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构建科研众包平台,建设一批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平台;科技型企业通过科研众包平台发布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方对接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大型科研设施单位与科研众包平台签订合作条款,在众包平台公布科研基础设施开放清单。

  课题3.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在高新区、专业镇、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地组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便利;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场所、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科技政策、市场开发等服务;鼓励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在本领域拓展科研外包分包任务,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课题4.粤东西北地区科技服务机构

  在粤东西北地区的高新区、专业镇、电子商务园、产业转移园等产业集聚区,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科技培训、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培育50家行业科技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其中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20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 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专题三十七:科技服务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专题编号:0405)

   (一) 专题内容。

  示范推广一批应用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追溯体系、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共性技术及产品;示范一批节能减排、绿色生产、智能制造、数字虚拟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示范推广一批应用于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安全、计量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前沿技术及新产品。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全面应用,示范推广一批共性技术,形成100项以上的新申请专利、新技术成果、新产品和先进技术标准。

   (三) 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专题三十八: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支撑(专题编号:0406)

  (一) 专题内容。

  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评价定价、互联网+科技展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等科技公共服务;开展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专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科技培训。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为科技公共服务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和产业支撑等配套服务,提交开展科技公共服务的成效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提交相关的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 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20万元、50万元两档

  十、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专题三十九: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0501)

   联系人:董茗
   电 话:83163865

   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计划将重点推进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突出重大科技专项(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及标准光组件、智能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等),面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积极推动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不断开拓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关系,大力推进重点国别和机构的双边联合资助体系,开展更深入的国际合作。

  (一) 专题背景。

  根据“扩大开放,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总体要求,为提升广东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新兴技术与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加强与欧洲、北美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及澳门、台湾地区产业研发合作,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成熟技术成果。

  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新区、专业镇等通过开展重点国别及重点领域科技合作,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有效填补我省技术空白,提高产业技术自给率,提升全省产业国际竞争力,不断解决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重大瓶颈问题。

  (二) 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 执行广东省与加拿大、以色列、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资助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100万元。

  广东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伙伴计划:重点领域为清洁技术、生命科学、智能制造、先进材料、水处理技术。项目的加方合作企业需同时向加拿大工业援助计划署提交申请。申报第一阶段于2016年7月29日截止,相关信息请参阅我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6年6月16日发布的《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伙伴计划第一轮项目征集通知》;通过第一阶段我厅与加拿大组织方联合审查的申报单位我厅会另行通知,请按此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合作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领域不限。申报第一阶段于2016年7月28日截止,相关信息请参阅我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6年1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三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通过第一阶段我厅与以色列组织方联合审查的申报单位我厅会另行通知,请按此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英国兰卡斯特中国企业催化项目:领域不限。英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加入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催化项目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相关信息请参阅我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6年04月1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参加“第四期兰卡斯特中国企业催化项目专题研讨暨技术对接会”的通知》。

  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采取“2+1”或“2+2”形式,即:联合项目至少包括3个合作方,鼓励包含4个合作方的项目申请。“2+1”形式为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2+2”形式为1家广东大学(研究所)+1家广东企业+1家荷兰研究机构+1家荷兰企业;广东方的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资助领域为先进材料化学相关领域。申报第一阶段于2016年9月15日截止,相关信息请参阅我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6年1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征集通知》,8月24日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荷兰国家科学基金委合作项目申请要求变更和重新开放征集的通知》。通过第一阶段我厅与荷兰组织方联合审查的申报单位我厅会另行通知,请按此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申报本合作项目的澳方合作单位必须由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牵头组织。

  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生物医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代谢疾病、肿瘤疫苗、新型药物研发、临床转化)、工程科学、创新与技术转移。申报本合作项目的新方合作伙伴必须包括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CoREs)之一,且在莫里斯-威尔金斯研究中心已获得立项资助的合作项目我方将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领域不限,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4.0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本合作项目的德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下属66家研究所。

  广东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合作计划:重点支持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深度污水、污泥处理;环境检测技术及标准化,以及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土壤修复等领域。日方参与单位以日本Team E关西的会员企业、关西地区的大学或科研院所为主,鼓励关西以外地区有资质的单位积极参与合作申报。

  2.落实我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中东欧16国(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东南亚11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文莱、菲律宾、东帝汶);南亚4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

  重点支持领域: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等。

  资助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3.围绕广东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别,以及澳门、台湾地区(与香港合作项目请另行申报我厅“粤港联合创新专项”),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每项资助50万元。

  (三) 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产品;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产生良好社会及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严格按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材料,不通过形式(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将不能参与评审。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
必须联合1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地区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正式签字;(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以上成员。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作为附件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6.原则上企业主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50%;企业作为参与方的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申请的专项资金支持强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7.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证明复印件;合作外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申报承担单位,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及其他资金分配给合作外方。

  9.已经取得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为主承担单位申报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

   2.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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