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决定》(深宝发[2010]2号),强力推进自主创新,引导、鼓励我区科技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将申报2010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宝安区科技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书(宝安科技信息网http://www.phoenix21.net下载);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以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宝安区科技计划——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申请书》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受理方式
集中申报时间:2010年11月29日前。
申报方式:窗口受理,集中分批评审。
受理窗口:区科技局项目监督科 电话:29998799
地址:宝安区行政中心556室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发展科): 29998681严浩 王小山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