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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申请项目的通知
2/14/2014 3:17:01 PM 来源: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次

一、审批内容

以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四)《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六)《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额度1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

(三)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项目负责人归国或来华工作时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不超过5年且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五)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人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

(六)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七)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五、受理时间:

1、受理时间:5月6日至6月28日;

2、咨询电话:0755-82796019、0755-668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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