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以突出推动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及民生科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四)《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六)《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研发项目平均资助额度100万元,成果转化项目平均资助额度200万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三)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项目负责人归国或来华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且未享受过同类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时在申请单位工作。(项目负责人符合创业资助条件的应申请创业资助。)
(五)申请成果转化项目还应符合:申请的项目需转化成果应已形成样机、原型,能较快实现产业化。需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项目负责人。
(六)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七)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八)成果转化项目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企业自筹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来源说明。
五、受理时间:
1、受理时间:5月6日至6月28日;
2、咨询电话:0755-82796019、0755-668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