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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1/26/2015 4:40:30 PM 来源: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次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低碳低碳、循环发展目标,依据《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有关规定,发改委决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5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电机系统节能、交通领域节能改造、能效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高效LED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应用项目等。

  (二)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工业废水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项目, LNG汽车应用,低氮燃烧、除尘、脱硫脱销、汽车尾气高效催化技术等大气处理项目等。

  (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

  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基地建设项目,循环经济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冷热电联产项目,循环经济教育普及推广项目等。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建筑和道路废物、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废弃荧光灯、餐厨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服装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制沼气项目等。

  (五)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和利用项目,水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直接补助)

  (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直接补助)

  (三)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二)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

  四、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6日18:00。

  (三)咨询电话:0755-82796019  0755-66852012

  特此通知。

1: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申报指南.doc

2: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申报指南.doc

3: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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