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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3/9/2015 10:09:50 AM 来源: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次

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度国家高企复审集中一批受理。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在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填写业务受理单。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5月15日——6月17日。

二、申报条件

2012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证书编号GR2012********)

三、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企认定专栏,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报送纸质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

(二)纸质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5.知识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

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财政委发布的具资质中介机构名单 见附件3)。

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2796019、668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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