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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请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3/9/2015 10:40:06 AM 来源:深圳市亿达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四类奖项)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本次受理市科学技术奖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四类奖项。

青年科技奖的申请事项由市科协另行通知;专利奖和标准奖的申请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8月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8月3日。

三、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6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3〕13号。

四、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市科学技术奖奖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之一(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除外)。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3年6月30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定。

(六)上两个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个人)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申报本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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